闽农综〔2022〕130号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财政金融局:根据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工作的通知》(闽农经函〔2022〕295号),在各地申报、省直相关单位审核、专家评审、省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联席会议研究、省农业农村厅官网公示的基础上,经研究,认定福州市长乐区利丰农业专业合作社等175家合作社为2022年度福建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有效期2年,现予以公布,附件:2022年度福建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名单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2022年11月30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