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制定《北京市设施农业发展以奖代补项目实施办法》,55592227)(此件主动公开)北京市设施农业发展以奖代补项目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本市设施农业生产提档升级和全产业链发展,设立设施农业发展以奖代补项目(以下简称“奖补项目”),各区人民政府是奖补项目审核和建设监管主体,第九条对于建设内容仅为生产相关设施建设的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的市级奖补资金补助比例分别不超过60%和50%,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的市级奖补资金补助比例均不超过30%,市级奖补资金优先扶持重点项目,各区奖补项目管理的相关经费,第十条奖补项目建设内容中已按照规定享受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第五章实施程序第十一条各区应研究明确本区设施农业发展规划和目标,项目申报和证明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实施主体、建设内容、建设地点、用地条件、资金需求、进度计划、完工时间、预期绩效目标等内容,实施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本区设施农业发展情况、年度目标、产业布局、建设内容、预期效益、创新机制、项目监管、资金管理、拟推荐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清单及资金需求等内容,市级财政分三批向通过备案的区拨付奖补资金:项目通过市级备案后,第十七条各区农业农村局要牵头制定区级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