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引导支持资金管理办法》(鄂财经发〔2019〕28号)及《州民宗委州财政局人行恩施州中心支行关于2021年中央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引导支持资金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恩施州民宗发〔2021〕8号)文件要求,经县民宗局、县财政局、人行咸丰县支行审核,以下单位符合民贸民品贴息条件(具体名单见附表),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2月15日至2022年2月22日,如有异议或发现公示企业存有编造虚假、阴阳贷款合同骗取财政贴息资金等违法行为或已享受其他种类财政贴息等违规行为,请及时反馈举报,一经查实,将取消本次贴息资格并予以通报,举报电话:咸丰县民宗局夏季6891829咸丰县财政局孟敏6893162人行咸丰县支行段建垒6822335附件:2021年咸丰县民贸民品企业贷款情况统计表.xlsx咸丰县民宗局咸丰县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咸丰县支行2022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