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市场监管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国资委、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配合)二、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实施重点建筑业企业培育计划,(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州市场监管局、州发展改革委、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配合)三、激励企业整合发展支持楚雄州内建筑企业与州、县市国有平台公司混改,具有甲级资质的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等建筑服务企业迁入楚雄州连续发展5年以上的,(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交通局、州水务局、州国资委、州税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楚雄建筑业协会配合)四、鼓励企业增产创收对年度产值5亿以上且年度纳税1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州财政局、州统计局、州税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配合)五、优化企业资质管理凡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颁发资质的企业,(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教育体育局、州财政局、州检验检测认证院、楚雄技师学院、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配合)七、精简优化工程担保进一步精简优化工程担保方式,建筑业企业可以采用银行保函、工程保证保险和工程担保保函等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教育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银保监局、中国人民银行楚雄州支行、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配合)八、加快推广绿色建筑加快推进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鼓励信用良好的建筑业企业以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建筑材料、工程设备、企业自建工程作为增信措施申请银行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