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委属(管)医院分院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办规划发〔2022〕15号各委属(管)医院:为规范委属(管)医院分院区建设,我委研究制定了《国家卫生健康委属(管)医院分院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2022年12月5日(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国家卫生健康委属(管)医院分院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委属(管)医院分院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以及《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21-2025年)》《关于规范公立医院分院区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第三条国家卫生健康委是委属(管)医院分院区建设管理的主管部门,第四条委属(管)医院是分院区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第二章总体要求第五条委属(管)医院分院区建设应符合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第六条委属(管)医院应将分院区建设纳入医院事业发展规划及总体发展建设规划,第七条委属(管)医院分院区建设应结合自身优势,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及承担北京医疗卫生非首都功能疏解任务的医院可按实际情况确定分院区床位规模,承载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或纳入国家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相关规划建设项目的分院区建设按照相关管理要求执行,第十五条国家卫生健康委正式受理委属(管)医院新设置分院区相关申报材料后,第十六条经国家卫生健康委批复同意建设的分院区,第五章建设管理第十八条委属(管)医院分院区建设应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委属(管)医院未经国家卫生健康委同意建设分院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