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抓好我县自然灾害受灾人员救助服务工作,根据《黔东南州自然灾害受灾人员救助服务标准》文件要求,现将旱灾临时生活困难补助和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资金发放情况进行公示,请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在救助对象所在村(居)民委员会进行公示,公示期:2022年12月5日至2022年12月11日止,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电话或书信形式向榕江县应急管理局反映(榕江县古州北路77号),对线索不清的匿名电话和匿名信不予受理,监督电话:0855-6655625,附件:榕江县自然灾害受灾人员救助资金发放情况公示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