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将组织开展2022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参加本年度申报的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机构注册成立和实际运营时间须在2019年10月31日之前,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已认定为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省级孵化器”)或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单位的主体,二、申报程序(一)孵化器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按照《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2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2〕194号)的条件和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所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市科技主管部门结合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情况,对申报材料审核后,将符合相关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载体予以推荐至省科技厅,经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各申报单位在“科技创业孵化机构信息服务系统”下载打印《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三、申报时间(一)申报单位请于2022年12月11日17:00前完成网上申报,(二)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并报送推荐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14日17:00,(三)申报单位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及光盘报送我局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15日12:00,0756-22298072.业务受理与技术支持电话:020-83163338附件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2〕1603号).pdf附件2:2022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函(模板).wps附件3:2022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表.wps珠海市科技创新局202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