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江门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措施》(江商务服贸〔2020〕55号)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开展江门市电子商务项目扶持资金申报工作,二、申报项目符合《江门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措施》(见附件1)第四条至第十条条件的电子商务项目,申报单位须于2023年1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递交属地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接收材料并进行初步审核,于1月17日前将通过审核的申报材料汇总上报市商务局,1.江门市电子商务项目扶持资金审核申报表(见附件2),点击首页右上角【登录】-选择【我是企业/个人用户】-点击【账号密码】-点击【立即注册】-选择【法人注册】,登录江惠通平台后,点击进入“江门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补贴申报”申报入口,五、审核程序(一)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完整性、真实性审核,(二)市商务局对各县(市、区)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进行审核,六、资金拨付和管理(一)获得扶持资金的申报单位由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按专项资金拨付程序划付至企业,(三)市商务局负责专项资金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附件:江商务服贸2022098号附件1——江门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措施.docx江商务服贸2022098号附件2——江门市电子商务扶持资金审核申报表.docx江门市商务局2022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