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辽宁省商务厅关于培育省级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工作方案》要求,根据《辽宁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创建省级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申报工作的通知》(辽商进口函〔2022〕136号)有关规定,我厅开展了省级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评定工作,经各重点进口区域申报、各市初审推荐、专家评审等程序,拟评定沈阳市大东区、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为首批省级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2年12月2日—6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辽宁省商务厅进口服务处反映,联系电话:024-86892298转9269辽宁省商务厅2022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