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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办法》政策解读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022-12-02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3号,全力推进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粮食流通行政执法程序,为进一步提升依法监管能力、严肃法律责任提供有力支撑,粮食和储备局各垂直管理局承担起中央储备监管职责,中央储备粮和其他中央事权粮食行政执法主体发生重大变化,完善行政执法相关配套制度办法,二、出台目的《办法》旨在进一步健全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制度体系,明晰各级各有关单位在中央储备粮和其他中央事权粮食行政执法工作中的行政执法主体责任,《办法》明确了粮食和储备部门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应当立案事项,增加查封扣押、立案调查、责任追究等内容,三、主要内容《办法》包括总则、管辖、立案调查、查封扣押、行政处罚决定、责任追究、附则等七章,管辖部分主要包括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执法职责范围划分,以及中央政府储备粮及其他中央事权粮食监管及行政执法职责划分等内容,责任追究部分主要包括行政执法人员责任追究规定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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