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和加强民办博物馆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制定《温州市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扶持办法》,温州市财政局温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2022年8月24日(此件公开发布)温州市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扶持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博物馆,规范和加强民办博物馆发展扶持资金(以下简称“扶持资金”)管理,主要用于对民办博物馆、乡村博物馆、民办博物馆之城特色馆建设发展和展览等补助,第六条扶持资金的使用应符合我市建设中国民办博物馆之城以及公共财政的要求,给予每次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性补助,给予每家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性补助,给予每家10万元一次性奖励补助,每家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补助,每家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补助,每家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补助,第三章扶持项目申请第十六条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受理市区民办博物馆、全市乡村博物馆、全市民办博物馆之城特色馆的上年度各类扶持项目和全市民办博物馆定级补助的申请,第十七条民办博物馆申请补助时应提交下列材料,第十八条乡村博物馆、民办博物馆之城特色馆申请项目补助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