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次创业补贴政策一、申请对象及条件2018年1月1日起,首次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册创办小微企业、从事个体经营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的下列人员:(一)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二)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三)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且企业所在地或经营场所在乡镇及乡镇以下的返乡农民工和退役军人,二、补贴标准初次创业补贴标准为5000元,三、申请材料1.《珲春市初次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证》、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退役军人退出现役证或转业证原件及复印件,4.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经营场所的购买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5.企业提供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个体经营者提供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号或其他银行卡账号,6.正常运营证明(至少一项):创办企业提供支付工资凭证、《劳动合同》、纳税或免税凭证,个体经营提供销售服务明细、进货清单凭证、银行流水或转账记录,四、业务咨询靖和街人社所18443345669河南街人社所18443345613新安街人社所17704332062近海街人社所18443345620板石镇人社所18443345630敬信镇人社所15143385289英安镇人社所0433-7805788春化镇人社所0433-7587072哈达门乡人社所18443345610三家子乡人社所18443345634马川子乡人社所15143398802密江乡人社所17704332082杨泡乡人社所18443345609珲春市就业服务局农村就业指导科0433-8176053五、办理地点珲春市政务中心人社局6楼608室、各乡镇(街道)人社所附件:1.珲春市初次创业补贴申请表2.珲春市返乡创业务工证明珲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局农村就业指导科2022年2月17日文档附件:1:珲春市初次创业补贴申请表.xlsx2:珲春市返乡创业务工证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