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就业服务质量标杆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就业服务质量标杆机构评定工作,通过评定就业服务质量标杆机构,进一步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创新就业服务方式、提升就业服务质效,二、评定对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含街道(乡镇)、社区(村)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培训机构等从事就业服务的机构,评定就业服务质量市级标杆机构3家、县级标杆机构30家,四、评定条件(一)就业服务质量标杆机构评定基本条件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二)市级标杆机构评定条件须符合就业服务质量标杆机构评定基本条件,并符合以下条件:1.区县申报机构必须为就业服务质量县级标杆机构,7.职业培训机构须具备或达到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共就业培训服务规范》(DB37/T4498-2022)规定的服务条件及服务规范,五、评定程序就业服务质量市级标杆机构按以下流程评定:(一)申报,市级标杆机构出现申报材料虚假失实、机构注销、发生违法违规违纪问题、就业服务工作被证实达不到标准以及产生其他应当撤销评定的情形,县级就业服务质量标杆机构评定,七、有关要求评定就业服务质量标杆机构是实施就业服务质量提升工程的重要举措,联系人:庄光翠联系电话:8866035电子邮箱:jybjiuyeke@rz.shandong.cn附件:1.县级就业服务质量标杆机构评定名额分配2.就业服务质量市级标杆机构评定申报表3.就业服务质量市级标杆机构奖牌样式4.就业服务质量县级标杆机构评定备案表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照市民政局2022年12月1日(此件主动公开)(联系单位: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附件1-4.docx关于开展就业服务质量标杆机构评定工作的通知.docx关于开展就业服务质量标杆机构评定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