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函高字〔2022〕1603号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2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2〕194号)要求,现将2022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工作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参加本年度申报的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机构注册成立和实际运营时间须在2019年10月31日之前,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已认定为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省级孵化器”)或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单位的主体,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按照《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2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2〕194号)(附件1)的条件和要求准备相关材料,(二)地市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地级以上市科技管理部门或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地市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所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出具的推荐函需同步抄送至地市科技管理部门,提交后在线下载打印《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光盘标注申报单位名称)报送至所属地市主管部门,2.各地市主管部门填写推荐表(附件3),并将推荐表、本地区纸质申报材料及光盘报送省科技厅,电子版材料汇总后发送至邮箱,(二)各地市主管部门报送推荐表、纸质申报材料及光盘报送省科技厅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16日,1.广东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专业机构):020-831634872.高新技术处(政策咨询):020-831638723.业务受理与技术支持:020-83163338(二)纸质申报材料报送地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省科技信息大楼1楼综合业务办理大厅(邮编:510033)附件:1.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2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2〕194号)2.科技创业孵化机构信息服务系统操作手册(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3.2022年度申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表省科技厅202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