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11月19日上海金融创新奖评审和组织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金融创新,上海金融创新奖的申报、评审和授予,第四条上海金融创新奖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上海金融创新奖评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上海金融创新奖评选的日常工作和奖励资金的管理工作,第五条上海金融创新奖的申报、评审和授予工作的组织实施,用于奖励在沪金融管理单位等在推动本市金融改革创新、监管制度创新和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方面有突出贡献的金融创新项目,第七条金融创新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提名奖五个等级,第三章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第八条下列单位可按照规定申报上海金融创新奖:(一)注册在本市的金融要素市场,第九条符合下列条件的项目可申报上海金融创新奖:(一)创新性突出(创新性)为满足金融市场需求,第四章评审程序第十四条上海金融创新奖评审程序如下:(一)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单位和申报项目的基本条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第十五条上海金融创新奖的评审实行回避原则,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评审组成员参与金融创新奖申报项目研发的,第五章表彰奖励第十六条上海金融创新奖获奖项目,第六章监督和管理第十八条上海金融创新奖的评审工作接受社会各方监督,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上海金融”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示拟表彰奖励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