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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沈阳市中小微企业录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2-12-01
各区、县(市)、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印发《沈阳市中小微企业录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实施细则》如下,可享受政府给予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此项补贴与沈阳市企业录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用工补助、沈阳市企业录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扩岗补助不重复享受),三、申请补贴程序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在2023年6月30日前到营业执照注册地所在区、县(市)、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3.《沈阳市中小微企业录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报告》(附件1),4.《沈阳市中小微企业申请录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花名册》(附件2),四、审核和拨付程序1.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据政策负责对用人单位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形成本地区的《沈阳市中小微企业录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单》和《沈阳市中小微企业申请录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花名册》(电子版),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本地区的《沈阳市中小微企业录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报告》和《沈阳市中小微企业申请录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花名册》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3.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汇总各区、县(市)信息,2.各区、县(市)、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所属企业录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档案,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财政局2022年12月1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1沈阳市中小微企业录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报告单位公章:申请时间:企业(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法人代表成立日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登记机关联系人电话企业类型企业(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情况单位名称银行账户开户行承诺书根据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财政局《沈阳市中小微企业录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实施细则》(沈人社发〔2022〕51号)相关规定,现申请中小微企业录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元,(本单位未重复申领沈阳市企业录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用工补助、沈阳市企业录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扩岗补助),单位公章: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附件2文件链接:《沈阳市中小微企业录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文件链接:关于《沈阳市中小微企业录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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