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15号)精神,进一步发挥文化和旅游消费工作成效显著地方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全省文化和旅游消费质量水平全面提升,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组织开展了第二批江苏省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单位(以下简称示范单位)认定工作,经实地考察和研究,确定第二批示范单位名单,现予以公布,省文化和旅游厅将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对示范单位实施动态管理,随机开展示范单位建设情况检查,请有关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会同本级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统筹推进本设区市示范单位建设工作,督促示范单位加强对文化和旅游消费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示范单位建设工作方案,推动文化和旅游消费扩容提质,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附件:第二批江苏省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单位名单.doc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财政厅202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