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服函〔2022〕58号)及《广东省商务厅关于下达中央财政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计划的通知》(粤商务服函〔2022〕141号),经组织申报、审核和公示等程序,现将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下达给你们,各单位收到资金后,按现行财务会计制度作账务处理,专款专用,专此通知,附件: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安排表.doc广州市商务局2022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