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予最高不超过6万元补助,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补助,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补助,数字化农业项目建设投入在20万元以上的,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当年农机装备和基础性配套设施投入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农业主体给予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500万元(建设标准参照《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业“机器换人”高质量发展先行县等建设指引的通知》的要求),对当年农机装备和基础性配套设施投入达到50万元以上的农业主体给予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建设标准参照《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业“机器换人”高质量发展先行县等建设指引的通知》的要求),对当年农机装备和基础性配套设施投入达到20万元以上的农业主体给予补助,当年农机装备和基础性配套设施投入达到50万元以上的农业主体给予补助,对沼液异地利用服务等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的基础设施、设施设备投入按照核定投资额给予不超过50%的补助且不超过200万元,经认定的市级以上示范性统防统治服务组织每个一次性补助不超过3万元,贴息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对农业生产加工、农业园区等农业经营主体实施的农旅融合发展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