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有关公示条款规定,经珠海市乡村工匠生产应用专业人才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对下列评审拟通过人员进行公示(见附件1),公示时间从2022年12月1日-2022年12月7日止,请公示人员所在单位填写《单位公示表》(见附件2),于2022年12月14日17点前,将填写的《评委会评审拟通过人员公示情况反馈表》(见附件3)pdf扫描件报送至评委会邮箱:snyncjrsk@zhuhai.gov.cn,请书面向珠海市乡村工匠生产应用专业人才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的书面材料要签署真实姓名,凡不签署真实姓名、不提供具体事实材料以及在公示时间截止后(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反映的,反映情况的书面材料要签署真实姓名,凡不签署真实姓名、不提供具体事实材料以及在公示时间截止后反映的,单位联系人:电话:地址:(单位公章)年月日附件3:评委会评审拟通过人员公示情况反馈表评审拟通过人员姓名单位评审取得何职称取得方式公示时间年月日至月日(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按实际公示时间填写)单位收到投诉件数单位对公示反映的意见以及核实情况单位对公示情况的意见(单位公章)年月日备注:1.待公示结束后,于2022年12月14日17点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