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侨开发区各有关企业:根据《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促进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东侨委规〔2022〕3号)第六条附则第三款“2021年度开发区原工业、服务业、建筑业政策未兑现到位的部分条款,根据企业地方经济发展贡献进行测算后按原政策予以兑现,”为鼓励和促进开发区建筑业更好更快发展,现将申报奖励的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凡符合原政策(东侨委〔2020〕81号)规定的东侨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以及勘察、设计、招标代理、工程咨询、工程监理等服务类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二、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3.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4.税收证明5.银行信用报告6.一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及生产安全事故承诺书及其他需提供的材料三、奖励或补助的项目2021年度企业经营贡献奖励(原政策(东侨委〔2020〕81号)第二条第一款)四、申报方式1.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提交至东侨建设局建筑业科(东侨开发区工业园区服务中心大楼423办公室),咨询电话:2919993,申报材料在附件中自行填写,2.申请企业请填写后再打印,将《申请表》及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提交东侨建设局,3.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7日,附件:1.宁德市XXXX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兑现XXXXXX的报告,2.2021年度企业经营贡献奖励申请表,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202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