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启动2022年宁波市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申报单位及合作单位基本条件1.申报单位为我市依法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申报试验发展类项目必须要有一家中方企业参与合作,且中方企业已支付申报单位合作研发经费,3.项目中方前3位核心成员应与项目承担单位(含合作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三)项目基本条件:1.项目应聚焦我市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需要,申报单位(包括中方合作单位)应具备相应合作渠道和合作能力,3.外方合作机构应具有较强的技术支撑能力,二、项目设置(一)申报类别:为充分发挥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促进国际科技交流的作用,宁波市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下设基础研究类项目、应用研究类项目和试验发展类项目等三类:1.基础研究类项目:瞄准国际科学前沿和战略必争领域,2.申报单位或合作单位为企业的,3.财政资助项目经费不允许转拨外方合作单位,申报单位通过登录“宁波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program.sti.gov.cn),将《宁波市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书》中项目负责人、推荐单位、归口管理单位签字盖章页扫描上传系统,五、联系方式(一)网络技术咨询电话:87811024(二)项目受理联系人:生产力促进中心张静芝联系电话:87910893(三)政策咨询联系人:外专局(科技人才处)林欢联系电话:89292217附件1.宁波市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书.doc附件2.2022年度市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经费使用明细说明-合作单位.doc附件3.宁波市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附件清单.doc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宁波市财政局202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