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各有关企业:为进一步鼓励企业创牌创优提质增效,请各有关企业对照通知内容,并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参与制(修)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浙江制造”的企业,2、承担或联合承担国际、全国、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企业,3、主持承担国家、省、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4、主持标准化项目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的企业,5、首次获得宁波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质量奖、质量创新奖的企业,6、导入卓越绩效模式或实施专项改进的企业,9、首次获得各级中小学质量教育基地的企业,11、申请注册境外商标并被核准的企业,12、收购境外注册商标品牌的企业,19、首次获得绿色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四、申报程序企业向所属街道、专业园提出申请,五、申报材料《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1)、营业执照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