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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苏州市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2-11-30
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培训政策苏州市人社部门研究制定统一的培训政策,各县级市(区)人社部门根据“谁遴选、谁签约,二、培训主体确定(一)遴选组织各县级市(区)人社部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负责组织实施苏州市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主体遴选工作,1.发布信息各县级市(区)人社部门根据区域内所需的就业技能培训专业(工种)补贴目录及培训机构情况,发布遴选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通知,向属地人社部门提交《苏州市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评审认定申报表》(见附件2)及相应材料进行申报,(3)申报受理各县级市(区)人社部门对培训机构申报材料进行受理,3.专家评审各县级市(区)人社部门邀请相关行业专家参与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评审认定工作,三、培训组织和管理各县级市(区)人社部门根据遴选结果,各县级市(区)人社部门应根据各地产业发展和职业技能培训需要确定各机构培训人数和补贴资金总量,入选培训机构应按照人社部门相关要求,五、监督检查(一)培训质量监督各县级市(区)人社部门应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动态化评估机制,(二)补贴发放监督各县级市(区)人社部门应按照“凡补必进、不进不补”的要求,(三)纪检监督各县级市(区)人社部门对于遴选程序、补贴发放等环节应主动接受同级纪检部门全程监督,附件:1.评审认定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2.苏州市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评审认定申报表3.苏州市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资格评审认定评分表(否定项)4.苏州市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资格评审认定评分表(分值项)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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