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能源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6.培育壮大工业中小微企业,(牵头单位:县工科局、县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14.全力推动县内企业“走出去”,责任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科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等惠企政策落实部门,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二、要素保障17.强化龙头骨干企业培育激励,(牵头单位:县工科局、县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19.强化规上企业培育激励,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对年度新增入库的规上工业企业,(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积极争取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牵头单位:县工科局、县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建立重点培育企业库、鼓励小微工业企业重组上规升级、加强企业经营培育、加大资金激励扶持力度、加大执法力度等政策措施,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营造企业上市优良环境、加强后备资源库建设、加大企业资金激励扶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