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首批“连云港礼物”旅游商品推广中心评选活动的通知》(连文广旅传〔2022〕9号)要求,经县区申报、现场检查、综合评定,拟认定6家“连云港礼物”旅游商品推广中心,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1月29日至12月5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连云港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实名反映,并书面提供事实理由和相关依据、证据以及反映人工作单位、身份证号和联系方式,以便核查,凡匿名、冒名或超出公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518—85820372连云港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2022年11月29日附件:首批“连云港礼物”旅游商品推广中心拟认定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