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市监发〔2022〕495号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参加2022年品牌价值评价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管局:为践行习近平总书记“三个转变”的重要论述,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连续多年免费开展了全国品牌价值评价工作,印发了《关于开展2022年品牌价值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品会〔2022〕50号)(详见附件),通过“中国品牌价值评价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2022年品牌价值评价工作,提升我省区域品牌和企业(产品)品牌价值,请各市(区)市场监管局积极组织本地区内企业、区域参加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组织开展的2022年品牌价值评价工作,一、请各市(区)市场监管局按照国品会〔2022〕50号文要求,积极参与2022年品牌价值评价工作,申报的企业、区域须联系当地市(区)市场监管局获取申报账号和密码,按照《2022版中国品牌价值评价申报系统填报说明》的要求填写有关品牌价值评价相关数据信息,三、各市(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日常管理工作中掌握的企业、区域信息和数据,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区域申报企业(产品)品牌、自主创新品牌、中华老字号品牌和旅游目的地、产业集聚区区域品牌价值评价,获取企业、区域申报账号和密码,附件:关于开展2022年品牌价值评价工作的通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