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达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通知为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管理,我局拟印发《达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将《达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附件:1.达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2.达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需要缩短期限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说明达州市交通运输局2022年11月29日附件1达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第二条在达州市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活动的,第五条申请在达州市主城区从事网约车经营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简称网约车平台公司),第六条申请在达州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前款第(五)、第(六)项有关线上服务能力材料由网约车平台公司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商同级通信、公安、税务、网信、人民银行等部门审核认定,网约车平台公司在注册地以外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服务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驾驶员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第十七条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向未取得合法资质的车辆、驾驶员提供信息对接开展网约车经营服务,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不得通过未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络服务平台提供运营服务,第十八条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有权根据管理需要依法调取查阅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登记、运营和交易等相关数据信息,第二十三条网约车经营服务其他管理事项按照《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准入和退出有关工作流程的通知》、《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运行管理办法》及其他上级文件执行,因原《达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失效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