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省建设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部分省级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0〕138号)和《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浙财建〔2021〕30号)文件精神,现对申请2021年省级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的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2年11月29日至2022年12月5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拨打电话进行投诉,提出异议应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575—89092692,附件:2021年省级住房和城市建设专项资金补助方案公示表2021年省级住房和城市建设专项资金补助方案公示表序号实施单位项目名称拟补金额(万元)1诸暨市牌头镇人民政府生活污水设施提升219共计219诸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