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及驻区各单位:《柴桑区关于培育壮大领航企业五年行动方案(2023-2027)》已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着力培育一批主营业务收入过10亿元或税收过1000万元的领航企业,力争每年引进投资50亿元产业项目不少于1个、20亿元以上产业项目不少于2个,支持入库企业立足优势技术及产业领域布局全球创新链、产业链,〔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工信局、区发改委、区各招商组团单位〕3.支持领航企业技改扩能,〔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商务局〕4.支持领航企业科技创新,支持入库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共同组建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创新平台,〔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发改委〕5.支持领航企业智能化升级,〔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发改委、沙城工业园区管委会〕6.支持领航企业绿色低碳发展,〔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发改委、柴桑生态环境局〕7.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支持领航企业发展供应链金融,〔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金融办、人民银行柴桑支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8.支持领航企业裂变扩张,〔责任单位:区政府金融办、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工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投资集团、人民银行柴桑支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2.强化用地用能用电保障,对入库企业投资达到一定规模的单独选址产业项目,〔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工信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相关职能部门〕五、其他事项1.资源型企业不享受上述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