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农房改善集中居住区3公里范围内配套产业发展进行支持,项目实施主体一定是农房改善集中居住区3公里范围内,每个实施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50万元,实施项目的农房改善村居或村集体公司,各镇确定项目实施区→确定项目实施主体→镇、村负责人实地监督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填写《实施项目完成情况统计表》→第三方对各镇实施完成的项目进行核查→反馈项目完成情况→市、镇、村公示→打卡,市财政根据农业农村局提供的《农房改善集中居住区产业发展补助资金明细表》兑付补贴资金,提升农房改善的产业发展水平,市财政局副局长黄友峰、市农业农村局党委委员李华为副组长的农房改善集中居住区产业发展项目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建设的组织协调、规划、实施方案审定,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等负责对农房改善集中居住区产业发展项目进行监督和指导,附件:2021年省对市县转移支付专项项目实施方案邳州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11月29日附件1:2021年省对市县转移支付专项项目实施方案(格式)专项名称:支持方向名称:实施项目名称:实施单位(盖章):主管部门:邳州市农业农村局(盖章)邳州市财政局(盖章)填报时间:年月日项目简介:一、实施范围明确项目实施的区域范围或地点,其中: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万元,市县财政配套资金万元,实施主体自筹资金万元,单位:万元实施内容数量单价总投资(入)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市县财政配套资金实施主体自筹资金四、实施进度本项目实施期限为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