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决定进一步加强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和研发类项目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科技创新平台(一)纳入统筹范围的平台1.研发类平台:包括省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和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按研发平台、资源共享平台等实行分类管理,不同类之间的平台不实行查重管理,同类的平台实行查重管理,但重叠率不能超过50%,同类或不同类平台所提供的科技成果均不允许重复使用,(三)工作要求1.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梳理所管理平台(纳入统筹范围)的场地、人员、设备、成果、经费等情况,2.省科技厅将给予纳入统筹范围的省级平台三年过渡期,二、研发类项目(一)省级科技专项研发类项目限报范围1.省重点研发项目、院士创新平台科研项目、省属科研院所科技创新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软科学项目、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项目、国际科技合作研发项目等省科技厅立项的项目,2.省财政经费支持的需省科技厅备案查重的科研项目,(二)省级科技专项研发类项目限报要求1.已承担2项以上(含2项)省级科技专项研发类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申报省级科技专项研发类项目不得超过2项,4.企业牵头或参与申报省级科技专项研发类项目,需高于企业所有申报和在研省级科技专项研发类项目承诺配套资金的总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