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舞娱乐营业场所申请设立审核公示兹我局受理了两家歌舞娱乐营业场所设立申请,分别是东方板桥金月城一室内娱乐活动场和东方板桥金月城二室内娱乐活动场,拟经营地址:东方市板桥镇复兴北路228号,现将申请设立有关情况公示如下:企业名称法人代表经营地址经营面积企业类型注册资本东方板桥金月城一室内娱乐活动场孙器能东方市板桥镇复兴北路228号一层局部二层局部402m²个体工商户100万元东方板桥金月城二室内娱乐活动场孙令山东方市板桥镇复兴北路228号一楼局部二层局部468.8m²个体工商户100万元公示期限:2022年11月29日至12月5日(5个工作日),如有发现上述申请设立事项不符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或有其他不实之处的,可在公示期间向东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反映,根据《行政许可法》与《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力,有关人员可以于公示截止之日前向本机关提出听证申请,本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本机关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组织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联系电话:0898-25511177(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办公室);0898-25529380(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批室)东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202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