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办及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科技成果登记,及时、准确和完整地统计科技成果,现组织开展2022年第四批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成果登记条件1.各级政府计划项目形成的成果,有政府背景(公立大学和科研机构、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等)的课题和项目形成的成果,其余的(含个人自选研发)课题和项目形成的成果,同时成果登记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科技成果第一完成单位负责上报登记,二、成果登记流程1.成果登记申报单位登陆国家科技成果信息网(http://www.tech110.net/)下载安装“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11.0)”,4.中央、省驻淄单位科技成果管理机构对符合登记要求的科技成果进行汇总,5.市科技局对报送的科技成果进行审核、公示,四、成果登记报送要求请各区县高度重视科技成果登记工作,做到科技成果全覆盖,提高科技成果登记的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