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温州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的反馈《温州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征求意见稿)》于2022年11月10日在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网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82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将反馈结果予以公示,在公示期2022年11月10日至2022年11月18日,我单位未收到反馈意见,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温州市生态环境局,邮编:325000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309717778@qq.com联系人:章宗敏联系电话:0577-88368280温州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