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乡村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人发〔2022〕3号)要求,经本人申请,旗农牧局对各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初审,现将拟推荐人员名单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有疑问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电、来函、来访等方式,向伊金霍洛旗农牧局反映问题,反映问题要求真实有据,同时应附书面材料、真实姓名、联系电话,以便下一步做好核实和调查工作,公示信息如有错误请联系伊金霍洛旗农牧局信息科教股进行修正,公示时间:2022年11月28日至12月2日联系地址:伊金霍洛旗金辉大厦9楼909室联系电话:0477-8965694,伊金霍洛旗农牧局202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