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实行“欠费不停供”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2〕301号)精神,市发展改革委积极贯彻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一是印发贯彻执行文件,在公开媒体、网站、企业窗口广泛宣传,二是督促企业抓好工作的落地落实,截至目前,自贡水务投资集团已对12户提出缓缴申请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欠费不停供”政策,涉及金额4.84万元,市燃气公司积极做好天然气“保供”工作,对未按合同约定按期缴纳气费的6840用户,实行“欠费不停供”政策,涉及金额24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