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交通运输局关于2021年度农村道路客运、城市交通发展补贴及奖励资金(涨价补贴)拟发放的公示根据《海南省交通运输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琼财建规〔2022〕17号)、《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2022年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发放使用工作的通知》(琼交运输〔2022〕467号)和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琼财建〔2022〕857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制定了《文昌市交通运输局2021年度农村道路客运、城市交通发展补贴及奖励资金(涨价补贴)工作方案》,组织我市运输企业召开2021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费改税补贴)、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新能源出租车奖励资金、新能源公交车奖励资金)拨付工作会议,现将文昌市2021年度农村道路客运、城市交通发展补贴及奖励资金(涨价补贴)拟发放情况进行公示:一、补贴范围和补贴时间涨价补贴对象:农村道路客运班线车辆、新能源公交(不含微公交)和新能源巡游出租车,2021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费改税补贴)、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新能源出租车奖励资金、新能源公交车奖励资金)补贴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我市交通运输行业2021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涨价补贴)资金共511.89万元,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共73.51万元(新能源出租车奖励资金2.37万元,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中的新能源公交车奖励资金15万元用于公交车社保卡加载设施建设维护经费,三、分配原则及补贴标准结合我市交通运输企业申报实际数据及局党组会议决策部署,具体分配原则为:农村道路客运和新能源巡游出租车年运营里程不足1万公里统一纳入补贴范围,新能源出租车50辆、新能源城市公交150辆(含2021年12月份投入经营的16辆新能源城市公交)、新能源微公交90辆,2.37万元新能源出租车奖励资金用于新能源出租车(474元/辆),56.14万元新能源公交奖励资金用于城市公交推广(按照经营月份补贴、其中2021年12月份投入的16辆新能源城市公交只补贴1个月),剩余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50万及新能源公交奖励资金15万元用于交通领域基础措施及公交车社保卡加载设施建设维护,联系电话:(0898)63222296附件:1.文昌市交通运输局2021年度农村道路客运、城市交通发展补贴及奖励资金(涨价补贴)工作方案2.农村道路客运车辆运营里程、座位数统计表(昌运、辰龙、广隆、海汽、耀兴)3.节能与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运营明细表(辰龙、大道新能源)4.节能与新能源微公交车运营明细表(大道新能源)5.新能源巡游出租车运营里程统计表(交通出租、琼信、日之星)文昌市交通运输局2022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