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灵山县2022年第二批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民合作社项目申报事项,三、补助资金管理(一)资金来源2022年第二批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民合作社项目资金,(三)补助资金拨付和补助方向1.补助资金拨付(1)项目单位完成项目建设后申请验收,1.申报程序各镇(街道)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组织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主体应当依据前述具体项目的申报条件在申报文本中附上以下证明材料:生产经营资质的证明材料复印件(营业执照、示范社认定材料等),申报主体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生产经营情况证明,承担项目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场地、设备、技术等生产经营条件,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组成评审组,2.评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经营主体根据申报材料实施项目建设,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申报事项的政策解答,农业农村局根据项目实施单位申请,监督邮箱:nyjbgs3006@126.com监督地址:灵山县江南路271号附件:1.2022年第二批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民合作社项目建设方案编制提纲(参考样式)2.2022年第二批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民合作社项目申报表灵山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11月25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1:2022年第二批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民合作社项目建设方案编制提纲第一章项目单位及项目概要1.1项目单位情况,4.2承担项目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场地、设备、技术等生产经营条件,附件2:2022年第二批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民合作社项目申报表项目名称申报主体建设地点经费预算总投资(万元)申请财政补助金额(万元)自筹(万元)建设内容建设进度计划申请财政资金使用方向项目效益(主要包括促进产业发展情况、带动农户发展和农民增收情况)申报单位承诺承诺:本单位保证以上填报内容及数据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