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三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活动的通知相关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能源局将开展第三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活动,一、试点示范内容(一)支持培育一批智能光伏示范企业,包括能够提供先进、成熟的智能光伏产品、服务、系统平台或整体解决方案的企业,(二)支持建设一批智能光伏示范项目,为用户提供智能光伏服务的项目,面向智能光伏系统的电力电子、柔性电子、信息系统、智能微电网、虚拟电厂及有关人工智能、工业软件、工业机器人等方向,二、申报条件(一)示范企业申报主体为智能光伏领域的产品制造企业、系统集成企业、软件企业、服务企业、光伏组件回收企业等,3.已提供先进、成熟的智能光伏产品、服务或系统,(二)示范项目申报主体为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可以是相关应用单位、制造企业、项目所在园区、第三方集成服务机构等,有关单位及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1.已建成具有特色服务内容、贴近地区发展实际的智能光伏应用或服务体系,2.采用不少于3类智能光伏产品(原则上由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提供)或服务,三、组织实施(一)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和附件格式(试点示范企业和项目申报书格式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下载:https://www.miit.gov.cn/zwgk/zcwj/wjfb/tz/art/2022/art_22a9a06f6b7d4b029a51a6a4312cc001.html),规范填写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