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好《关于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我局于2020年5月6日出台《清远市促进旅游业发展实施细则》,明确对受疫情影响重点旅游企业一次性补助,现对《清远市促进旅游业发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实施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评估工作的基本情况按照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流程,对《细则》的实施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估,形成《关于〈清远市促进旅游业发展实施细则〉评估报告》,符合国家、省市应对疫情促进旅游业恢复发展的政策方向,二、实施绩效、制度设计等评估内容分析《清远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印发<清远市促进旅游业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清文广旅体通〔2020〕9号),我局相关科室先后下发了《关于做好清远市旅游重点建设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关于给予受疫情影响重点旅游企业一次性补助的补充通知》《关于完善“给予受疫情影响重点旅游企业一次性补助”税收资料的通知》,并按照各县(市、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推荐、旅游企业自主申报、市局相关业务科室审核、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局班子会研究、公示、市政府审批等程序,2.通过对符合条件的重点旅游项目贷款贴息扶持及对受疫情影响重点旅游企业进行一次性补助,我局认为该《细则》内容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有关政策和上级文件规定,(六)行文规范方面《细则》严格按照《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清远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及管理办法》制定并开展合法性审核,符合国家、省市应对疫情促进旅游业恢复发展的政策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