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知识产权奖评审委员会同意,省知识产权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即日起组织开展2022年度浙江省知识产权奖提名工作,4.被提名门类奖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为被提名知识产权项目的第一权利人,曾在企事业单位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现为公务员或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作为被提名个人的,(二)门类奖提名要求1.省(部)属单位〔包括省级各部门、省属高校、省属国企、在浙国家部(委)属单位、中央在浙企业〕、省实验室负责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的提名,其他省(部)属单位可各提名不超过2项,省(部)属单位、设区市政府、省实验室根据《办法》《细则》要求,省(部)属单位、设区市政府、省实验室严格审查被提名单位或个人及相关知识产权项目的资格条件,省(部)属单位、设区市政府、省实验室应在本单位或本地区、知识产权权利人所在单位、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公示提名情况,省(部)属单位、设区市政府、省实验室在《提名表》上签署提名意见,组织被提名单位或个人登录“浙江知识产权在线—省知识产权奖评选系统”提交《提名表》,省(部)属单位、设区市政府和省实验室对被提名单位或个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其提名材料由省(部)属单位、省实验室审核汇总上报,提名工作作为省知识产权奖评选第一步,省(部)属单位、设区市政府、省实验室请于11月30日前将本单位提名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送评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