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2022年10月25日四川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库管理及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我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管理制度,省级层面的管理工作由财政厅牵头负责,(一)新增入库,并提交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审核意见,应同步提交社会资本意见等资料,第七条省PPP中心受理市县申请后,第十条财政厅优先支持基础设施补短板以及乡村振兴、生态环保、旅游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领域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第十五条除主动公开的项目信息及按国家有关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外,第十六条PPP项目信息通过全省PPP项目库及财政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发布,财政厅按季编印全省PPP项目推进情况报告并适时发布融资成本、民企参与等分析报告,财政厅定期对管理库全部PPP项目信息录入、更新和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管理,第十八条财政厅建立与财政部四川监管局的PPP项目信息共享机制,财政厅将督促项目参与方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第二十二条财政厅将依托全省PPP项目库对市县政府按效付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财政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