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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对相关场所的动物防疫条件进行调整完善的通告

顺德区农业农村局 | 2022-11-25
农业农村部公布修订后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现通告如下:一、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经修订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经修订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经修订后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二、完善事项《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三、完善范围2022年12月1日前在我区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四、办理时间2022年12月1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止,五、办理流程(一)2022年12月1日前已在我区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相关场所根据2022年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并将调整完善后的相关资料报所在地镇(街道)农业农村办公室,(二)镇(街道)农业农村办公室收到资料后,(三)申请人将以下三项资料提交区农业农村局:1.选址、人员配备、布局、设施设备及制度五个方面调整完善的资料,2.镇(街道)农业农村办公室的核查意见,已达到《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8号)规定的条件”,六、其他说明事项(一)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规定条件的相关场所,(二)逾期不进行办理或一年内无法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规定条件的相关场所,佛山市顺德区农业农村局2022年11月24日(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何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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