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公布修订后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现通告如下:一、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经修订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经修订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经修订后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二、完善事项《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三、完善范围2022年12月1日前在我区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四、办理时间2022年12月1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止,五、办理流程(一)2022年12月1日前已在我区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相关场所根据2022年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并将调整完善后的相关资料报所在地镇(街道)农业农村办公室,(二)镇(街道)农业农村办公室收到资料后,(三)申请人将以下三项资料提交区农业农村局:1.选址、人员配备、布局、设施设备及制度五个方面调整完善的资料,2.镇(街道)农业农村办公室的核查意见,已达到《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8号)规定的条件”,六、其他说明事项(一)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规定条件的相关场所,(二)逾期不进行办理或一年内无法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规定条件的相关场所,佛山市顺德区农业农村局2022年11月24日(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何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