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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淘汰“国Ⅳ”及以下普通小汽车并购置新能源小汽车补贴申领实施细则》的通知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2022-11-24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淘汰“国Ⅳ”及以下普通小汽车并购置新能源小汽车补贴申领实施细则》的通知信息提供日期:2022-11-2415:38信息来源: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深圳市促进消费持续恢复若干措施接续政策,我局牵头制定了《深圳市淘汰“国Ⅳ”及以下普通小汽车并购置新能源小汽车补贴申领实施细则》,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11月24日深圳市淘汰“国Ⅳ”及以下普通小汽车并购置新能源小汽车补贴申领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稳经济的决策部署,一、补贴类别及标准对于个人消费者提前报废或迁出“国Ⅳ”及以下普通小汽车(即首次注册登记日期为2015年12月30日及以前),且新购置新能源小汽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含税价为10(含)-20(含)万元的,申请人可通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http://gxj.sz.gov.cn/)等平台登录“深圳市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补贴申领系统”中“淘汰补贴”模块,五、办理流程(一)申请人报废或迁出本人名下“国Ⅳ”及以下普通小汽车,(二)申请人在市交通运输局取得有效的深圳市小汽车更新指标,(三)申请人在经销商处购买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并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四)申请人在市公安交警局使用该更新指标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五)申请人登录“深圳市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补贴申领系统”中“淘汰补贴”模块,原报废或迁出车辆、指标证明文件、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车辆行驶证及银行账户等所有人需属于同一人,(五)申请人办理补贴申领业务不需缴纳任何费用,除不得同时享受《深圳市促进新能源小汽车消费补贴申领实施细则》中规定的补贴外,(七)对于迁出车辆后申请淘汰补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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