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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温州市山区县创新型人才中级职称“直通车”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2-11-24
进一步畅通山区县创新型人才职称直接晋升渠道,我们研究制订了《温州市山区县创新型人才中级职称“直通车”评审办法(试行)》,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11月24日(此件公开发布)温州市山区县创新型人才中级职称“直通车”评审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山区26县人力社保支撑促进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人社发〔2021〕22号)和《温州市山区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温委发〔2021〕37号)有关精神,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一)作为主要成员完成市级重大科技项目(不含子课题),(九)取得我市政府部门已颁布实施的各专业系列中级职称评价条件中的相关标志性成果业绩,第五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建温州市山区县创新型人才中级职称“直通车”评审常设组织(以下简称“常设组织”),常设组织成员由市人力社保局、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负责人和相关行业领域专家组成,第六条职称“直通车”评审程序:(一)个人申请,符合申报条件人员自主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申报人评审材料经所在单位推荐,即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评前公示,第七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直通车”评审的,取消评审资格(已通过评审的人员,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三)按《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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