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市商务局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实施方案》(津商市场〔2021〕19号)要求及工作部署,按照《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津商市场〔2022〕16号)执行,2.申报条件将“申报项目应于2022年9月30日前建成,财政资金支持的费用发生期间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调整为“申报项目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建成,2022年11月24日(联系人:市商务局市场建设处郭凯,宁河区农业农村委曹雨江,滨海新区农业农村委李茹,电话:022-65369714)各区商务、财政、乡村振兴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市商务局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实施方案》(津商市场〔2021〕19号)要求及工作部署,按照《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津商市场〔2022〕16号)执行,2.申报条件将“申报项目应于2022年9月30日前建成,财政资金支持的费用发生期间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调整为“申报项目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建成,2022年11月24日(联系人:市商务局市场建设处郭凯,宁河区农业农村委曹雨江,滨海新区农业农村委李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