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青田县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附件:青田县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青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青田县财政局2022年11月24日附件:青田县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19]163号)文件精神,县本级配套资金和其他专项用于促进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的资金,第三条专项资金按照“公开透明、突出重点、讲求绩效”的原则进行分配、使用和管理,第二章资金使用范围第五条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的重点工作任务,(二)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和餐厨垃圾处置基础设施建设,第三章资金分配和使用管理第六条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由县建设局根据下达的补助资金和项目实施情况等提出初步分配方案,第七条财政局应及时将专项资金下达建设局,第八条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财政财务有关管理规定使用管理专项资金,第九条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等严格执行有关信息公开和公示相关规定,第四章项目管理和监督检查第十条建设、财政部门应加强项目实施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第十三条建设部门应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项目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