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厦门市建筑废土运输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厦门市建设局2022年11月21日(此件主动公开)厦门市建筑废土运输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废土处置行为,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依法应取得厦门市建筑废土运输核准的建筑废土运输企业的信用评价,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废土运输企业(以下简称运输企业)信用评价,在评价周期内对经核准的运输企业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收集、运输、消纳等建筑废土处置行为所实施的评价,组织建筑废土运输企业信用评价,第二章信用评价内容和信息采集第七条运输企业信用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制度建设情况、日常检查情况、其他相关部门查处情况、正向激励等四部分,由市建筑废土站根据市公安交通管理、交通运输、城管执法部门提供的运输企业违法违规及查处情况进行评价,第三章信用等级评定程序第十一条市建筑废土站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运输企业信用评价:(一)根据运输企业信用评价内容及时采集日常相应分值,(三)每年1月份、7月份前将运输企业信息采集情况及信用评价情况及时告知运输企业,第四章信用评价结果及应用第十二条建筑废土运输企业的信用等级分为:A、B、C三个级别,第十五条市建筑废土站根据上一周期建筑废土运输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对建筑废土运输企业所承接的施工项目实施简化监督,对建筑废土运输企业所承接的施工项目实施常规监督,对建筑废土运输企业所承接的施工项目实施重点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