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22年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因素法安排计划和分配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1月24日—30日,计划安排飞鹤(镇赉)乳品有限公司专项资金11.05万元,工信局联系人:姜凤玉电话:0436-7252797财政局联系人:宋岩飞电话:0436-7222075附件:2022年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因素法分配方案镇赉县工信局镇赉县财政局2022年11月24日附件:2022年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因素法分配方案根据《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和《镇赉县工业和信息化局镇赉县财政局关于申报2022年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因素法的通知》为支持重点工业企业扩大生产,对2021年下半年、2022年一季度和“五一”假期稳增长贡献较大企业予以奖补,对符合政策条件的规上工业企业进行了认真梳理,经审核测算拟定了2022年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因素法分配方案,一、支持方向对2022年规模以上制造业(非外资)工业企业,综合考虑2021年下半年产值累计达5000万元以上且净增量达1000万元以上,2022年一季度产值累计达5000万元以上且净增量达1000万元以上,当月产值达500万元以上,二、资金分配因本次申报企业中仅有一户企业符合支持范围及申报条件,按照《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分配给我县的因素法专项资金11.05万元全部分配给飞鹤(镇赉)乳品有限公司,要严格执行专项资金使用规定,镇赉县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11月24日。